The Ethics of Belief(信仰的道德)

有位船主正要讓一艘移民船出航,他知道這艘船當初造得不盡理想,它已航行很多次,到過許多國家,現在很舊了,經常需要修理。心中的疑慮告訴他,也許這艘船已不能再航行,滿腹懷疑使他悶悶不樂,他想,或許該做個徹底檢修,重新改裝,但就算這樣,也要花許多錢。然而,在開航前,他成功克服這些令人不快的疑慮,安慰自己,這艘船行遍天下,經過多少大風大浪,每次不都是平安歸來,所以根本不用瞎操心。最後,他把一切寄託於神,對那些依依不捨、離鄉背井、遠度重洋追尋更好機會的人們,神應該會眷顧他們。

在排除狹隘多疑的心態,相信建造者與承包商的正直之後,他覺得很真誠、舒暢,不再有罪惡感,認為船絕對安全,還是可以出航。他輕鬆自在地目送船離港,由衷祝福它平安到達異鄉。結果,船航行到一半就沉了,船主拿到保險金,卻沒說出真相。

對這位船主,我們能說些什麼呢?無庸置疑,人都死了,他當然有罪。雖然,大家都知道他衷心期盼船不會出問題,但是,就算這份信念再誠懇,對他卻是一點幫助都沒,因為他並沒有任何權利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他的信心,並非建立在忠實地孜孜屹屹的調查,而是把原先的疑慮抑制下去。就算他最後也許意識到不該這麼想,然而,只要當初存心並欣然讓自己陷入這樣的心情,他就必須對這樣的後果負責。

讓我們把故事稍微改變一下。假如這艘船一點問題都沒有,不但平安完成航行,後來還航行很多次,這位船主的罪過就會比較小嗎?一點也不,事情一旦做下去,是對是錯就已經確定了,就算結果的好壞會有意外,也無法改變事情對錯。這個人並非無罪,只是還沒遭到報應。是對是錯,得看信仰的出發點,而跟信仰本身一點關係都沒有,信仰是什麼並不重要,重點在於他是怎麼做才得到這份信仰,這也跟信仰最後證明是真是假無關,而要看他是否有權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

曾經有個島,島上有些居民篤信某個宗教,這些宗教既不講原罪(original sin),也不吃永刑(eternal punishment)這套。謠傳,該教教徒以不正當手段向孩子們宣傳教義,而且他們曲解國法,把孩子從自然或法定監護人的保護中帶走,甚至騙走,讓他們的親友找不到。有些人組成了一個團體,意再把這件事炒熱,他們提出嚴正指控,針對那些擁有最高身份與民望的居民,傾全力中傷這些居民。由於釀成軒然大波,一個委員會受命調查真相,但在蒐集了所有證據、經過仔細調查後,顯示被告是清白的,對他們的指控不僅沒有足夠的證據,而且,只要這些煽動者也嘗試進行公正的調查,無罪的證據也很容易獲得。事情揭露以後,全國人民看待這支煽風點火的團體,不但不再相信這群人的判斷,更從此瞧不起他們,雖然他們真摯而誠懇地相信自己所做的指控,但他們並沒有任何權利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他們的真誠信念,並非建立在忠實地進行孜孜屹屹的調查,而是被偏見和激情牽著鼻子走。

容我們也做些改變,假設情況都一樣,但不斷有更精確的調查證明被告真的有罪,這在罪行上會有任何差別嗎?很明顯,不會。問題不在他們的信仰是真是假,而在於他們是否在錯誤的基礎上這麼做。他們無疑會說:「你看吧!我們是對的,也許下次也許該相信我們。」或許有人會相信他們,但他們並不因此值得別人尊敬,他們並非無罪,只是還沒被識破罷了。假如他們之中有人良心發現,因而明白,對於曾經得到並予以支持的信仰,並沒有任何權利就這麼相信當前的證據,他就會了解自己做了一件錯事。

然而,你也許會說,在這兩種假設情況中,信仰並沒有錯,而是錯在伴隨信仰而來的行為。船主也許會說:「我完全確定船沒問題,但在把這麼多人的性命託付給這艘船之前,我仍然覺得有責任要對船做個檢查。」那麼同樣,我們也可以告訴那些煽風點火的人:「不論你對於自己指控的正當性、以及信念的真實性多麼堅信不移,在公開對別人做出人身攻擊前,都該用最大的耐心和細心來檢驗雙方的證據。」

首先,到目前為止,容我們採信上述觀點是正確而必要的:說它正確,乃因就算一個人的信仰已堅定到無法容納其他想法,但根據信念所要採取的行為還是有選擇性,因此不能以信念強度來逃避查明真相;說它必要,則是因為對那些無法控制情感和思考的人,必須有一套約束公然行為的簡單原則。

但是,作為必要的立論基礎,上述說法明顯不足,我們的判斷需要再加以補充,因為,當我們在譴責行為並放過信仰的同時,仍不可能把信念和隨之而來的行為截然二分。只要一個人對問題的某一方抱持強烈信念,或希望對此保持信念,他就無法跟處在質疑、無偏見的情況下一樣,做出公平、周全的調查。當信念沒有建立在公平調查的基礎上,他就不再適合履行這份必要的責任。

若信仰對行為沒有任何影響,那就不是信仰了。真正的信仰會使人想做出某種行為,觸動慾念,先在心裡作這件事。就算沒有立即表露,也只是隱忍不發,未來時機一到,還是會左右行為,它將成為我們的眾多信仰之一,在日常生活中,時時刻刻把我們的認知和行為連結在一起。由於這是一群有組織、緊密結合的信仰集合體,所以沒有任何一部份可以單獨抽離,但每個新加入的信念都會改變它的結構。無論看來多麼瑣碎、多麼不起眼,真正的信仰都不會無關緊要,它讓我們隨時接受更多偏好的信念,確認出相容的,削弱不相容的,漸漸在我們內心深處埋下無形的種子,有朝一日,也許就會爆發出來,成為公開具體的行動,永遠烙印在我們的人格之上。

此外,信仰牽涉的層面絕不僅限於自己,我們日常生活都會被某些社會事務的普遍概念影響,這些都是因公眾目的而建立的,我們說的話、用的語彙、處事方法、思考模式,都經過多少歲月的塑造、粹煉,才為大家所共有;還有一代代延續下來的傳統,以及不墨守成規、轉而發揚光大,寫下璀璨一頁供後世謹守不渝的信條。不論好壞,這些事物交織成每一個人的每一個信仰,並傳述給同族同宗的人。我們必須為後代子孫建立一個能生存下去的世界,這是一份令人敬畏的特權,也是一份神聖的職責。

在這兩個假設的例子中,沒有足夠證據便妄自相信、或把疑慮壓抑住,以逃避調查來支持信仰,都被判定是不道德的。道理很簡單:兩例中,當事人的信仰會對其他人造成重大影響。鑑於一個人的信仰無論看來多麼平凡,他個人的身份有多卑微,對人類命運都不會連一點重要性或一絲影響都沒有,所以,在面對其他信仰時,除一律採用相同的判定方式之外,別無他法。信仰,這個神聖的天賦,按我們意志促成絕對,並將我們擁有的綿密能量化為調和一致的作為,雖出於我們自己,卻並非只為了我們自己,而是事關全人類。對於靠長期經驗、歷盡艱險才得以建立,並在自由的明燈下通過檢驗,在無謂的質疑下仍屹立不搖的,的確可做為我們的信仰,使大家得以凝聚在一起,強化並指引共同的行為。若信仰未加證實,也從未去質疑,只為了撫慰信仰者本身的喜好;若在安分守己的日常生活中,只添加表面的光鮮亮麗,背後其實是華而不實的妄想;若只用自欺欺人的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疑慮和苦楚,卻連累大家;這些,對信仰來說,都只能算是一種褻瀆。在這點上,任何受到族人尊崇的人,都該小心翼翼、兢兢業業維護信仰的純淨,唯恐一不小心,便把不值得相信的東西當作基礎,玷污信仰之名而遺臭萬年。

不光是領導者,政治家、哲學家、詩人,對人類都責無旁貸。每位農夫在村裡的小酒館閒聊時,言談間就可能會扼殺或助長某些重大的民俗迷信;每位工匠的妻子在操持家務之餘,就可能把凝聚或分裂社會的信仰傳授給孩子。頭腦再簡單、身份再卑微,都有責任對相信的事物加以探詢,這是普世的職責,無法逃避。

沒錯,扛起這份責任並不輕鬆,所衍生出來的疑慮也往往令人痛苦,本來覺得安全、周詳的想法,一下子卻變得非常脆弱、毫無根據。對任何事物,想要徹底了解,就要先去了解在任何情況下該怎麼做,無論發生什麼事,當自認為很清楚該怎麼做時,我們才會覺得心安、自在,反之,若迷路又不知該走向何方,便怎麼也心安、自在不起來。假如一開始就先認定自己什麼都知道,自以為事到臨頭也可以處理得很好,那麼在本能上,就不會想去發覺我們其實既無知,又無能為力,因為這樣一來,就得重新開始,重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學習該怎麼處理 ─ 若真能從中學到什麼的話。正由於感受到這種伴隨在知識理解的力量,使得人們渴望相信,而害怕疑慮。

當經過徹底調查,確定信仰真是信仰,這種力量的感受最為強烈,也最令人愉悅。於是,我們也許可以理直氣壯地認定大家都是這樣,這東西不但對自己好,對別人也一樣好,然後,我們也許會很高興,不單學到讓自己更安全,更堅強的秘訣,也讓我們更能掌握這個世界;我們很強,不單是我們自己很強,而是以「人」之名,證明了人的力量。但是,假若信仰沒有充分的證據當作基礎,這份愉悅便是騙來的,不單是騙自己感覺擁有這份力量,更罪惡的,是無視於我們自身對人類的責任,這份責任是為了保護我們大家,以免讓瘟疫一般的信仰迅速控制自己以後,進而擴散到全城鎮的人。就為了摘一顆甜美的果實,便故意去冒可能會為親人、鄰里招來瘟疫的危險,該怎麼看待這種人呢?

而且,要考量的不是只有風險,其他類似情況也一樣,因為,一旦做了壞事,它就是壞事,無論壞事做完的結果是什麼。每當為一些不值得相信的理由讓自己陷入相信的境地時,便是在削弱我們自制、提出疑慮、公平公正憑證據判斷事物的能力。維護並支持錯誤的信仰,因而幹下要命的壞事,大家都要跟著遭殃;當這種信仰的勢力變強、四處蔓延之時,罪惡便應運而生。這還不打緊,還有勢力更強、蔓延更廣的罪惡會隨之而來,就是當大家崇尚輕信、養成莫名其妙就相信的習慣之時。假如我偷別人的錢,單就財產的移轉來看,也許對別人並未造成傷害,他或許感覺不到有什麼損失,說不定還可防止他亂花錢。但是,當我不得不對人類幹下這檔大壞事時,我讓自己變成不誠實的人,這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並不只是財產的遺失,而是把社會變成賊窟,使社會不再成為社會。這便是我們不該為可能的善而作惡的原因,因為當幹下壞事,並成為壞蛋的之後,好處還不見得有,卻已造成更大的惡。同樣的道理,假如沒有足夠證據就讓自己相信任何事,單就信仰來看,這也許並未造成傷害,或許它就是真理,說不定根本就沒機會讓我幹出什麼事。但是,當我不得不對人類幹下這檔大壞事時,我讓自己變成輕信的人,這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僅是相信了錯事(當然這已經夠糟了),更糟的是把社會變得崇尚輕信,喪失對事物進行查證、深入探究的習慣,使社會沈淪,倒退回野蠻世界。

因個人輕信造成的危害不僅限於助長他人的輕信,從而支持錯誤的信仰,若對自己相信的事情,都養成小心戒慎的習慣,當別人告訴我所謂的真理時,也會讓他養成小心戒慎的習慣。不管是自己心中的真,還是別人心中的真,當大家都對此抱持尊重的態度,人們才會彼此說真話,若連我自己都不小心戒慎,我相信是因為我喜歡、我爽、我高興,那我的朋友們又如何尊重我心中的真呢?當和平根本不存在的時候,他會對著我高喊「和平」嗎?(Will he not learn to cry, ‘Peace,’ to me, when there is no peace?)若如此,在我四周便瀰漫了一股濃厚的虛偽、欺瞞的氣氛,而我必須生活在這種氣氛之中,對我來說,活在自己的空中樓閣,裡頭全是美好的假象和甜蜜的謊言,或許並沒什麼壞處,但對全人類來說,就不是好事,這會讓我周遭的人跟著一塊欺騙。一位輕信的人,就是一個謊言和騙徒的淵藪,他跟家人一起生活,那麼親近,最後會養出一窩同類的人根本不足為奇。所以,請把我們的責任緊密交織在一起,誰要是遵守了所有的法律,卻在這點上有所逾越,他就是有罪。

總而言之:任何人無論何時、何地,在缺乏證據下相信任何東西,就是錯誤的。

一個人的信仰,不論是孩提時代被教導出來的,或之後被人勸服而接受的,假如心中產生疑慮卻把他壓抑下去,故意不去讀相關的書籍,刻意逃避對此提出疑問的朋友,對擾亂此信仰的問題一概視為不敬 ─ 這個人的一生對人類將是一種長期的危害。

對一般平凡小老百姓來說,這樣的評斷似乎嚴厲了些,他們哪裡懂得什麼大道理,從一出生就被教養成不敢有任何懷疑,只要跟隨信仰,就會永遠幸福。這引伸出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是誰使得以色列犯下了罪孽?

為了加強這種評斷方式的論點,容我引用 Miltion 說的話:

一個信奉真理的人有可能信奉邪說。假如牧師說什麼、教會規定什麼,他就跟著信什麼,沒別的理由,那麼就算他信的是真理,他所持的這份真理也已變成邪說。

以及 Coleridge 的醒世名言:

誰要是愛基督教勝過真理,就會發展成愛他自己的教派或教會勝過基督教,最後演變成愛自己勝過一切。

為證明某項義理的真假,探究的行動並非一勞永逸,並非只做一次,結論就永不改變。任何對疑慮的遏止都是不正當的,因為,疑慮若非因探究的行動而得到忠實的解答,便證明探究的行動尚未完成。

「但是,」有人會說,「我是個大盲人,要是一定得搞這麼久的探究,才能讓我對某些問題做出像樣的評斷,甚至光了解一下議論的本質都還不夠,那我可沒這閒工夫。」

真是這樣,那他大概也沒閒工夫去信什麼仰。
 
 
作者: William Kingdon Clifford 1845 ~1879
譯者: 錢一一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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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esponses to The Ethics of Belief(信仰的道德)

  1. FY says:

    問題在於信仰本身傳遞的訊息為何。若真理可以是文字表達的,那麼相信文字上的真理的同時,便已經是對疑慮的遏止,因為文字本身已經限定了思維,這樣的限定已經無形當中遏止了我們部分的疑慮。所以當作者在談”信仰的道德”之時,突顯了兩個問題: (1)矛盾性:某一信仰的本質是否就已經隱含了對疑慮的遏止? (2)可行性:所謂的”探究”是否有其極限?道德建立在個人對於疑慮的覺知極限上是否過於脆弱?

    以此觀之,我認為作者洩露出自己對於信仰本身的不確定感,將善惡道德的標準建立在更為脆弱的基礎上。或者,作者僅僅是從個人修行的角度提醒眾人對信仰應有的態度,而非探討信仰、真理與道德的本質問題。

  2. mtlin says:

    在這個聖經、可蘭經和妙法蓮華經等經典都普世存在的現實之下,您如何能夠說服別人相信,信仰(或宗教)的真理是無法藉由文字表達的?依在下看來,文字既然可以傳達信仰的理涵,自然可以同時被用來進行批判性的思考。

    1. 信者恆信,在這基礎上,自然遏止了所有疑慮。所以現實中我們經常無法嘗試以科學的角度去說服任何信徒。

    2. 萬事萬物皆有其規律,皆有其根源。就是因為信徒將主(或神,或佛)給全能化了,於此之下就更順理成章地將所有目前人們無法理解的事物都找尋一個信仰上的解釋來合理化。更因此才會認為人是否對「探究」的行動有其極限。從頭到尾都是所謂的「限定」,拿限定的思維闡述別人立論於限定之上,不也是一種矛盾嗎?

    我對宗教信仰的個人性向已在 The DaVinci Code 大略提過,回應就到此為止了。

    無論如何,謝謝您的意見反饋。

  3. Jonathan says:

    今天讀到與熊共舞的附錄,也被這段文字所震撼住,雖與作者有類似的想法,不過要如此精確的表達卻十分困難.也因此想在網路上找既有的文字加入我的BLOG.我想這些文字應該是你一字一字敲打進去的,十分佩服您的用心.不知可否讓我轉貼,我必將註明轉貼的網址.希望您能同意…

  4. 通達人 says:

    「協說」應該改成「邪說」

  5. sar says:

    雖然是逐字打下來, 但一堆同音字看起來對文章的信服力大打折扣. (個人意見)

    雖然他們真摯而”成墾”地相信自己所做的指控,
    這是一份令人”竟為”的特權,也是一份神聖的職責。
    對於靠長期”驚豔”、歷盡艱險才得以建立,
    “以面”讓瘟疫一般的信仰迅速控制自己以後,
    當我不得不對人類幹下這檔大”或是”時,
    不管”識字擠”心中的真,還是別人心中的真,
    個信奉真理的人有可能信奉”協說”。

  6. mtlin says:

    真的很感謝大家願意提出錯別字所在,那代表有人是認真看文章的。 ;-)

    剛剛也自己把全文走一遍,除了上面被揪出的錯誤外,還有以下關於錯別字、贅字或標點符號的更正:

    1. 對他卻是一點幫助都沒因為”,”他並沒有任何權利
    2. “它”的信心,並非建立在忠實地孜孜屹屹的調查
    3. 對於曾經得到並”與以”支持的信仰
    4. 化為調和一致的作為,雖”除”於我們自己,卻並非只為了我們自己
    5. 若只用自欺欺人的手段來減輕自己的”一律”和苦楚
    6. 維護信仰的純淨,唯恐一”部”小心,便把不值得相信的
    7. 所衍生出來的”一律”也往往令人痛苦
    8. 提出疑慮、公平公正憑證”具”判斷事物的能力
    9. 更糟的”事”把社會變得崇尚輕信
    10. 因個人輕信造成的危害不”不”僅限於助長他人的輕信
    11. 一位輕信的人,就是一個謊言和騙徒的”冤走”,他跟家人一起生活

    希望還有人能再提出任何有錯誤的地方。我會立刻更正。謝謝各位!

  7. 通達人 says:

    雖然我很想看這篇文章,但即使第三次看,到了一半仍然很難看下去!

    我建議作者參考一下這篇文章
    http://b-oo-k.net/blog/blog.php/2006/8

    重新再編輯文章,讓段落清楚、明確、簡短,此外,也加入小標題,讓文章更容易理解、閱讀。

    這麼好的文章,如果,因為一些不適閱讀的因素,阻礙了讀者閱讀,甚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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